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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襄功烈——赵简子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点击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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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襄功烈——赵简子 赵简子,即赵鞅,春秋末年晋国正卿。其先祖与秦同姓。赵简子又名志父,亦称赵孟。卒于晋出公十七年(前458年),生年不祥。《史记》云,晋顷公九年(前517年),“赵简子在位……简将合诸俟戍于周。”假如他20多岁执晋国政的话,其生年应在晋平公二十一年(前537年)左右,寿70多岁。
赵鞅的青少年时代处于晋平昭年间,当时,晋国内政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。一些原来地位显赫的旧贵族正在退出历史舞台,逐渐被赵、韩、魏、智、范、中行六家所取代,形成异姓大夫专权的局面。六卿相互之间围绕晋国统治大权和土地也展开了激烈地明争暗斗,矛盾十分尖锐。在这场角逐中,赵氏家族曾一度凌驾于众卿之上,但自“下宫之难”后一蹶不振,直到赵鞅父景叔继位,其势力仍不及范氏、中行氏。这种局面延续到赵鞅继位初期。年仅20多岁的赵鞅执政以后,在复兴赵宗室的责任感的驱使下,励精图治,终于使赵氏东山再起。
赵鞅在政治上表现得极为成熟。昭公二十九年(前513年),赵鞅、荀寅占领汝滨,令晋国民各出功力,共鼓石为铁,以铸刑鼎,上刻范宣子所用“夷鬼立法”。其核心是倡导“法治”,以法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,具有明显地反对宗法分封制的非正统色彩,因而曾遭到孔子的贬责。
颁布成文法,具有历史的进步性。它使罪与非罪的标准明确并昭示于众,实际上是对奴隶主“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”的黑暗恐怖政治的否定,体现了社会进化的要求。李悝在总结赵鞅“刑鼎”,子产“刑书”,邓析“竹刑”的基础上,写成了《法经》,使法家文化日臻完善,成为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,确立封建制度的根本理论依据。
赵鞅执政不久,六卿在逐步瓜分晋国土地和人口的同时,都在各自的封地内进行全面地改革,为最终夺取晋国的统治大权作准备。其中韩、赵、魏三家采取了比较进步的政策,而尤以赵鞅的改革措施最为彻底,改革所带来的成效也最为显著,为赵宗室的兴盛、强大和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。
经济上,赵鞅革新亩制,调整赋税。春秋末年,适当扩大亩制有利于农业和地主经济的发展。为此,六卿都突破了“百步为亩”的旧经界,但范氏、中行氏和智氏的亩制不及韩赵魏的亩制大,韩魏的亩制又不及赵的亩制大。赵氏亩制“以百廿步为宽,以二百四十步为长”。而赵氏赋税却最轻,范氏、中行氏、韩魏“伍税 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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